旬阳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365bet官网的微博 www.zgsxft.com 2018-03-26 10:53:07 来源:本网 作者: 点击:
为了切实做好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财政局《关于2018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批复》(旬财发〔2018〕38号)要求,现将我局2018年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拥军优属,抚恤、补助、优待、安置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3、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城乡救灾救济及承办救灾款物的接受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工作。
4、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5、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6、负责本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7、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8、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9、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城乡社区福利服务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10、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全县福利资金。
11、管理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2、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一是优化救灾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防灾减灾、灾害应急响应、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灾害救助体系。加快救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高灾情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灾害应急响应和紧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健全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探索建立重大灾情预警制度,落实政府救灾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紧急救援能力。二是规范管理城乡低保工作。做好规范化建设、动态管理下的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员覆盖,适时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实现城乡统筹。深入开展农村低保规范管理调研活动,培育农村低保规范管理典型,细化农村低保评审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手册,适时召开农村低保规范管理现场会议,分步逐环节开展培训,从而整体提升农村低保管理水平。三是要加强五保供养工作。认真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落实农村五保政策,坚持应保尽保。加强敬老院管理。完善星级评定机制,制定敬老院星创建规划,加大创建力度,规范内部管理,落实敬老院管理人员责任,通过创建验收命名,以此带动提升敬老院管理水平,并适时召开敬老院规范管理现场会。四是创新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以资助农村贫困群众“参合”、城市贫困群众“参保”为手段搭建城乡贫困群众享受政府基本医疗保障的平台。扩大救助范围,完善“一站式”救助制度,简化救助程序,制定事前、事中救助等措施,使城乡医疗救助更加便捷、高效,惠及更多城乡贫困群众。五是规范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全县低收入群体台账,明确界限,严格审核,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拓宽筹资渠道,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同时,加强救助站工作。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开展人性化救助,定期沿大街小巷巡查,对流浪乞讨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离或给予妥善救助和安置。
2、保障和维护优抚安置群体和合法权益。建立完善优待保障模式。继续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完善落实抚恤补助标准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指标挂钓联动机制。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建立优抚对象权益保障机制,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调整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待遇。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继续实施“抚优工程”,扶持困难优抚对象建房,资助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合疗,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困难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加强优抚数据和资金的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全面实施抚恤金社会化发放。巩固双拥创建成果,强化宣传教育,做好走访慰问,加强军民共建,推动双拥工作社会化。建立涉军群体维稳长效机制。建立涉军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评估制度,定期对涉军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的人和事。建立包案责任制,采取得力措施,及时化解矛盾。
3、着力改善和提高特殊群体的供养水平。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县级救助站项目建设后续工作。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全县孤儿信息系统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配合做好孤残儿童、贫困儿童康复手术项目。切实提高城市“三无”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分散供养生活补助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4、继续深化城市社区建设,夯实文明社区基础。开展文明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开展精品社区建设项目,稳步推进城市社区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
5、加快发展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构筑新农村建设平台。结合农村实际,制定全县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五年发展规划。要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紧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扎实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村”创建活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6、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按时完成全县第九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着力解决好换届遗留问题,及时查处信访案件,加大对村(居)委会班子培训力度,全年组织培训班不低于2次以上。
7、大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行业协会、公益性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加强民间组织自律和诚信建设,坚决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非法活动。各镇要积极督促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和依法年检,确保社会组织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年检率达到100%。
8、全面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继续开展县界联检工作,建设区划地名网站,加快建立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求。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区域稳定和谐。
9、继续加强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努力完善婚姻登记服务环境,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继续保持婚姻登记合格率100%。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
10、稳步推进殡葬改革。认真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加大殡改执法力度,提高火化率,遏制在城市规划区乱埋乱葬,倡导文明治丧。加强殡仪服务及公墓建设,规范殡仪服务市场,提高殡仪服务水平,加强公墓管理,积极推行绿色殡葬。
11、进一步做好高龄补贴精细化管理工作。一是对享受补贴对象进行一次抽查,争取在第三季度,邀请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我县高龄老人的生活状况进行一次调研;二是严格按照《细则》规定,做好高龄补贴发放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核准人数,实现动态化的有序管理,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让符合条件的每个老人都能及时享受党的惠民政策。
12、进一步加强村级老年协会活动室规范化建设。加强老年协会建设是做好老龄工作的基础,老年协会组织是老年人的“娘家”,是乡村老年人的精神依托。今年继续争取市上奖励扶持,再抓10来个村(社区)老年协会活动室规范化建设,指导他们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发挥老年人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13、进一步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力度。积极备战人口老龄化和未富先老现象将会给社会带来的各种挑战,加快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民办为补充的为老服务步伐;充分发挥社区优势,拓宽社区服务功能,在老年人口居住密集,班子过硬的社区,创办“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解决留守老人、单身老人,病残老人,失能、失聪老人的养老问题。争取省市项目,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探索研究农村困难老人生活服务互助机制的可行性办法,提高困难老年人群体的居家养护水平。
14、认真贯彻《老年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一是加强《老年法》宣传,增强全民法律意识。要重点开展涉老案件的经常性排查,加大立案、办案、结案的力度,每个乡镇要公开审理、曝光一两件典型涉老案件,增强法律惩治的震慑力;二是健全老龄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配合协调,将老龄事业“十三五”规划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共同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15、以预防为重点,建立健全民族宗教维稳机制。目前全县各级换届工作已全面铺开,各镇要及时调整充实民族宗教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夯实责任,建立维稳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要深入开展大下访活动,定期排查梳理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主动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健全民主管理组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全方位的组织开展“安全年”活动,对宗教活动场所普遍进行安全大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16、开展和谐寺观教堂的创建活动。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是组织动员宗教界内练素质、外树形象的有效载体,在寺观教堂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增强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独立自办、服务社会的大局意识,在宗教界要加强道风建设,制止乱建寺庙道观、乱塑露天神像、乱搞封建迷信敛财活动。
17、以项目为抓手,全面推进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改善城乡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2018年积极申报民族经济发展项目1—2个,多渠道争取涉及少数民族民生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困难群体的实际问题。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共有1个。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81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69人;实有在职人员77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31人,在职事业人员46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5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0月31日,本部门保留一辆救灾专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强化预算约束机制,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64.99万元。严格预算编制管理,进一步细化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预算编制,严格项目支出审核,着力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结果脱节现象的产生。确保预算按照批复执行,预算执行中除新出台的政策性增人增资、国家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新增重点事项外,原则上不办理预算追加。控制不同预算科目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旬阳县民政局2018年预算收入864.99万元,全部是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支出864.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6.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71.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6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43.35万元,宗教教职人员社保金1.44万元,遗属补助0.84万元)。预算收支较上年增加117.4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864.99万元,较上年增长117.49万元,基本支出841.25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74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支出略高于上年,主要是调资后公用经费和住房公积金增加。工资和福利支出也因增加人员而提高。项目支出16.94万元基本和上年持平。其中政府调剂收入6.8万元用于机关修缮。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864.99万元,较上年增长117.49万元,基本支出841.25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74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支出略高于上年,主要是调资后公用经费和住房公积金增加。工资和福利支出也因增加人员而提高。项目支出16.94万元基本和上年持平。其中政府调剂收入6.8万元用于机关修缮。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年初暂无预算,主要是上级部门用于专项支出,据实追加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总计预算14.7万元,其中三公经费10.3万元,分别为公务接待费5.3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5万元。会议费为2万元,培训费2.4万元;总预算和上年持平。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0.5万元,较上年增长3%,主要是按照财政预算口径,人员公用经费按人包干预算,因增加2名行政人员,故增加预算。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用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费:指行政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附: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
旬阳县民政局
2018年3月19日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拥军优属,抚恤、补助、优待、安置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3、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城乡救灾救济及承办救灾款物的接受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工作。
4、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5、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6、负责本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7、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8、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9、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城乡社区福利服务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10、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全县福利资金。
11、管理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2、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一是优化救灾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防灾减灾、灾害应急响应、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灾害救助体系。加快救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高灾情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灾害应急响应和紧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健全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探索建立重大灾情预警制度,落实政府救灾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紧急救援能力。二是规范管理城乡低保工作。做好规范化建设、动态管理下的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员覆盖,适时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实现城乡统筹。深入开展农村低保规范管理调研活动,培育农村低保规范管理典型,细化农村低保评审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手册,适时召开农村低保规范管理现场会议,分步逐环节开展培训,从而整体提升农村低保管理水平。三是要加强五保供养工作。认真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落实农村五保政策,坚持应保尽保。加强敬老院管理。完善星级评定机制,制定敬老院星创建规划,加大创建力度,规范内部管理,落实敬老院管理人员责任,通过创建验收命名,以此带动提升敬老院管理水平,并适时召开敬老院规范管理现场会。四是创新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以资助农村贫困群众“参合”、城市贫困群众“参保”为手段搭建城乡贫困群众享受政府基本医疗保障的平台。扩大救助范围,完善“一站式”救助制度,简化救助程序,制定事前、事中救助等措施,使城乡医疗救助更加便捷、高效,惠及更多城乡贫困群众。五是规范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全县低收入群体台账,明确界限,严格审核,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拓宽筹资渠道,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同时,加强救助站工作。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开展人性化救助,定期沿大街小巷巡查,对流浪乞讨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离或给予妥善救助和安置。
2、保障和维护优抚安置群体和合法权益。建立完善优待保障模式。继续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完善落实抚恤补助标准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指标挂钓联动机制。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建立优抚对象权益保障机制,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调整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待遇。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继续实施“抚优工程”,扶持困难优抚对象建房,资助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合疗,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困难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加强优抚数据和资金的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全面实施抚恤金社会化发放。巩固双拥创建成果,强化宣传教育,做好走访慰问,加强军民共建,推动双拥工作社会化。建立涉军群体维稳长效机制。建立涉军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评估制度,定期对涉军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的人和事。建立包案责任制,采取得力措施,及时化解矛盾。
3、着力改善和提高特殊群体的供养水平。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县级救助站项目建设后续工作。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全县孤儿信息系统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配合做好孤残儿童、贫困儿童康复手术项目。切实提高城市“三无”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分散供养生活补助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4、继续深化城市社区建设,夯实文明社区基础。开展文明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开展精品社区建设项目,稳步推进城市社区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
5、加快发展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构筑新农村建设平台。结合农村实际,制定全县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五年发展规划。要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紧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扎实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村”创建活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6、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按时完成全县第九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着力解决好换届遗留问题,及时查处信访案件,加大对村(居)委会班子培训力度,全年组织培训班不低于2次以上。
7、大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行业协会、公益性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加强民间组织自律和诚信建设,坚决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非法活动。各镇要积极督促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和依法年检,确保社会组织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年检率达到100%。
8、全面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继续开展县界联检工作,建设区划地名网站,加快建立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求。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区域稳定和谐。
9、继续加强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努力完善婚姻登记服务环境,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继续保持婚姻登记合格率100%。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
10、稳步推进殡葬改革。认真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加大殡改执法力度,提高火化率,遏制在城市规划区乱埋乱葬,倡导文明治丧。加强殡仪服务及公墓建设,规范殡仪服务市场,提高殡仪服务水平,加强公墓管理,积极推行绿色殡葬。
11、进一步做好高龄补贴精细化管理工作。一是对享受补贴对象进行一次抽查,争取在第三季度,邀请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我县高龄老人的生活状况进行一次调研;二是严格按照《细则》规定,做好高龄补贴发放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核准人数,实现动态化的有序管理,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让符合条件的每个老人都能及时享受党的惠民政策。
12、进一步加强村级老年协会活动室规范化建设。加强老年协会建设是做好老龄工作的基础,老年协会组织是老年人的“娘家”,是乡村老年人的精神依托。今年继续争取市上奖励扶持,再抓10来个村(社区)老年协会活动室规范化建设,指导他们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发挥老年人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13、进一步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力度。积极备战人口老龄化和未富先老现象将会给社会带来的各种挑战,加快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民办为补充的为老服务步伐;充分发挥社区优势,拓宽社区服务功能,在老年人口居住密集,班子过硬的社区,创办“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解决留守老人、单身老人,病残老人,失能、失聪老人的养老问题。争取省市项目,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探索研究农村困难老人生活服务互助机制的可行性办法,提高困难老年人群体的居家养护水平。
14、认真贯彻《老年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一是加强《老年法》宣传,增强全民法律意识。要重点开展涉老案件的经常性排查,加大立案、办案、结案的力度,每个乡镇要公开审理、曝光一两件典型涉老案件,增强法律惩治的震慑力;二是健全老龄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配合协调,将老龄事业“十三五”规划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共同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15、以预防为重点,建立健全民族宗教维稳机制。目前全县各级换届工作已全面铺开,各镇要及时调整充实民族宗教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夯实责任,建立维稳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要深入开展大下访活动,定期排查梳理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主动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健全民主管理组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全方位的组织开展“安全年”活动,对宗教活动场所普遍进行安全大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16、开展和谐寺观教堂的创建活动。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是组织动员宗教界内练素质、外树形象的有效载体,在寺观教堂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增强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独立自办、服务社会的大局意识,在宗教界要加强道风建设,制止乱建寺庙道观、乱塑露天神像、乱搞封建迷信敛财活动。
17、以项目为抓手,全面推进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改善城乡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2018年积极申报民族经济发展项目1—2个,多渠道争取涉及少数民族民生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困难群体的实际问题。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共有1个。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81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69人;实有在职人员77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31人,在职事业人员46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5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0月31日,本部门保留一辆救灾专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强化预算约束机制,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64.99万元。严格预算编制管理,进一步细化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预算编制,严格项目支出审核,着力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结果脱节现象的产生。确保预算按照批复执行,预算执行中除新出台的政策性增人增资、国家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新增重点事项外,原则上不办理预算追加。控制不同预算科目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旬阳县民政局2018年预算收入864.99万元,全部是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支出864.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6.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71.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6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43.35万元,宗教教职人员社保金1.44万元,遗属补助0.84万元)。预算收支较上年增加117.4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864.99万元,较上年增长117.49万元,基本支出841.25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74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支出略高于上年,主要是调资后公用经费和住房公积金增加。工资和福利支出也因增加人员而提高。项目支出16.94万元基本和上年持平。其中政府调剂收入6.8万元用于机关修缮。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864.99万元,较上年增长117.49万元,基本支出841.25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74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支出略高于上年,主要是调资后公用经费和住房公积金增加。工资和福利支出也因增加人员而提高。项目支出16.94万元基本和上年持平。其中政府调剂收入6.8万元用于机关修缮。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年初暂无预算,主要是上级部门用于专项支出,据实追加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总计预算14.7万元,其中三公经费10.3万元,分别为公务接待费5.3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5万元。会议费为2万元,培训费2.4万元;总预算和上年持平。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0.5万元,较上年增长3%,主要是按照财政预算口径,人员公用经费按人包干预算,因增加2名行政人员,故增加预算。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用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费:指行政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附: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
旬阳县民政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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